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7]50号),《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FJ01~04(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3(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FS01~02(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FK01~02(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FD01~03(2004年合订本)]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务院
各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六单位编制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部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口部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钢制防护设备选用》、《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部结构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口部结构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通风设备安装》、《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安装》和《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加工图》共1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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