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军事禁区土地详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军事禁区土地详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司令部、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军事禁区是国家采取特殊措施重点保护的军事设施,其保密性要求很高,土地详查任务复杂。为使军事禁区的土地详查工作既按国务院国发〔1984〕70号文件要求和军用土地详查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又保证军事机密的安全,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事禁区是指下列军事设施:
军委、总部机关,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指挥机关办公区;省、军级以上指挥防护工程;
战略导弹作战、试验、训练、储存基地,及其指挥、技术保障工程;核武器和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武器试验、储存基地;
总部、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直接管理的通信枢纽,重要技侦基地,侦测台站;飞机舰艇洞库,核潜艇和大型综合舰艇基地;
大型军械、弹药、油料、爆材和化学燃料仓库;人造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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