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接待转运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接待转运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接待转运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安函[1992]88号

1992年3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贵州省人防战备办公室,各军区后勤部: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在铁路、公路、水路沿线建立了一批军人接待转运站(以下简称军转站)。到目前为止,已发展到130所,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职工2500余名,附设床位1.3万张,配备汽车50辆,固定资产达6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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