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河南省民政厅,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为了进一步做好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加强宏观指导,稳定部队技术骨干,利于地方统筹安置,缩短转业交接工作时间,加强廉政建设,一九八九年十二月杭州补兵退伍、接收安置工作会议确定,全军部队一九九○年转业到山东、河南省的志愿兵,均试行济南军区和山东、河南省采取的集中交接办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志愿兵转业安置的有关政策、原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交接办法由原来的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分散向县(市)安置部门发函联系安置,改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统一与两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
(一)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对符合转业条件确定转业的志愿兵, 按照《集中交接转业志愿兵花名册》(式样附后)填写后,随同《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一起逐级上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 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转业到山东、 河南省的志愿兵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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