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
  

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我国同国际金融组织累计签订贷款协议金额近130亿美元,这对于支持我国农业、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行业的经济建设,加强社会事业和促进改革、开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近,国务院批准了世界银行贷款1992至1994财政年度备选项目规划(计外资〔1991〕1312号)和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991至1993年备选项目规划(计外资〔1991〕1679号)。这批备选项目的总贷款额度约10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项目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工程。这些项目投资大,内容广,执行期限长,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因此,只有做好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才能保证用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计划管理是关系到合理安排贷款,保证项目顺利执行的关键。为此,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发〔1986〕83号)执行。所有贷款项目都应根据国务院或国家计委批准的备选项目规划,纳入利用外资计划,由对外窗口部门统一组织对外提出,开展工作。对未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的项目,各地方、部门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进行的社会、经济、行业专题调研及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交往中,不得做出承诺。

  二、各地方、部门应加强贷款项目的前期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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