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6]38号),此文件已被宣布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造林绿化和林业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的人均占有森林资源较少、城乡绿化水平较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不相适应,造林绿化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当前,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加快林业的发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快造林绿化、发展林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造林绿化、发展林业是整治国土、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大力植树造林,发展林业,对于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山区脱贫致富和奔小康,改善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发展林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这一关系全局的事业,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国民经济上新台阶,造林绿化和林业建设也要相应上新台阶。各地要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速林业发展,全面落实并力争提前实现《一九八九――二○○○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

  二、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总体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要深化改革,实行多林种、多树种、多形式、多层次推进造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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