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旅游局《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旅游业蓬勃发展起来。据统计,一九八五年国内旅游人数约二点四亿人次,总收入八十亿元;到一九九二年,国内旅游人数达三点三亿人次,总收入已达二百五十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4.7%和17.7%。这些年来,各地开发建设了大批景点、景区和基本的接待设施,已具备年接待四亿人次以上的能力。国内旅游业的兴起和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增强了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的凝聚力,拓宽了消费渠道,带动了交通、轻工、商业、建筑、园林、饮食等相关行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门路,促进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繁荣和振兴了地方经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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