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 国务院明令废止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注解: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略。)和《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从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烧油改烧煤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决策。实践证明,压缩烧油出口,既可以增加外汇收入,又可以换回资金用于发展能源和交通建设,经济效果是显著的。开征烧油特别税是以税收方式推动以煤代油的一种特别行政措施,望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
为了合理使用能源,促进企业节约用油,并加速以煤炭代替烧用石油的进程,决定开征烧油特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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