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做好1996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做好1996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厅(局
),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司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院(校)务部
,武警部队司令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28号),1996年春季全军有 名志愿兵(含武警部队,下同)转业到地方,做好这批转业志愿兵安置工作,对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要继续贯彻为军队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妥善安置好转业志愿兵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现行安置政策,同时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妥善安置转业志愿兵的新路子。为保证安置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6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业安置任务。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