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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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11号

2005年6月2日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的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本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OG-001:2005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依据标准
  4. 认证程序
  5. 认证后的管理
  6.认证证书、标志和标识
  7. 认证收费

  1.目的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的认证活动。

  3.依据标准
  GB/T19630.1~19630.4-2005《有机产品》

  4.认证程序
  4.1申请
  4.1.1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4.1.1.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范围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范围;
  4.1.1.2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4.1.1.3认证依据标准;
  4.1.1.4 认证收费标准;
  4.1.1.5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4.1.1.6 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4.1.1.7 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定和程序;
  4.1.1.8 对获证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的标识和名称的要求;
  4.1.1.9 对获证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认证证书的范围进行正确宣传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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