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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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国税发[2008]8号),该文件已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5]419号

2005年5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发[200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税收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国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内外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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