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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5]61号
2005年4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
由于配套软件的修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正式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 "一窗式"管理是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和IC卡报税),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
三、 "一窗式"管理一律实行 "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受理、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四、 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 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区县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五、 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应设置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和复核岗,具体负责"一窗式"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中: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为前台岗位,复核岗位为后台岗位。复核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位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
六、 申报征收岗位主要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和票表税比对等工作。
七、 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主要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八、 复核岗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比对结果处理的复核及向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的转办等工作。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5]61号
2005年4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
由于配套软件的修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正式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 "一窗式"管理是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和IC卡报税),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
三、 "一窗式"管理一律实行 "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受理、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四、 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 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区县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五、 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应设置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和复核岗,具体负责"一窗式"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中: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为前台岗位,复核岗位为后台岗位。复核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位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
六、 申报征收岗位主要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和票表税比对等工作。
七、 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主要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八、 复核岗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比对结果处理的复核及向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的转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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