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沪地税所二[2005]2号

2005年2月8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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