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5]2号

2005年1月14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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