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告》 (皖粮法网函[2010]3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

皖政[2004]18号

2004年5月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这一 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站在战略的全局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国家扶持粮食生产的各 项政策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 能力,从根本上预防粮食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 及时制定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应急实施预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附件: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突发粮食事件,保障粮食供给,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粮食事件,是指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粮食短缺,可能给人民生活带来混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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