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5]4号
2005年1月17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对各单位在2005年1月1日后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不带84位密文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重新开具带密文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以替换。
......
沪国税稽[2005]4号
2005年1月17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对各单位在2005年1月1日后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不带84位密文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重新开具带密文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以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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