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
2024年11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3年7月22日省公安厅公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4年1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宾馆、饭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休闲娱乐、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经营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负责所办旅馆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监督旅馆制定并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旅馆正常经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经营场所;
(二)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和如实登记住宿信息的条件;
(四)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
2024年11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3年7月22日省公安厅公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4年1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宾馆、饭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休闲娱乐、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经营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负责所办旅馆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监督旅馆制定并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旅馆正常经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经营场所;
(二)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和如实登记住宿信息的条件;
(四)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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