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2026年修正)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2026年修正)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2026年修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83号

2026年3月31日

  (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6年3月31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是指通过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标准,由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即可取得行政许可的改革举措。

  第三条 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统筹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注重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系统集成,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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