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51号
2004年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已下发各地,现将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
......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51号
2004年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已下发各地,现将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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