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2025年7月2日

  (2025年7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 自2025年7月2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相关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2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青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修改的2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一、对《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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