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命令

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命令
  
[律商网注]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命令

农业部令[2004]第41号

2004年8月15日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7月14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附: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 拖拉机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第四条 拖拉机驾驶人员需提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方可参加拖拉机驾驶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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