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区域规划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河北省区域规划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区域规划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

2010年11月30日

  (1994年12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区域规划,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治理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区域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目标,以及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本行政区域或者跨行政区域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区域规划以及从事与区域规划有关的开发、建设和整治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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