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性病防治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
2011年10月20日
(1989年10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性病的发生、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性病是:淋病、梅毒、生殖道衣原体感染、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艾滋病、软性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性传播疾病。
第三条 性病防治工作应贯彻积极预防、彻底治疗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性病防治的监测、监督和性病疫情报告的管理,做好疫情分析、统计,提出工作建议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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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性病防治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
2011年10月20日
(1989年10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性病的发生、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性病是:淋病、梅毒、生殖道衣原体感染、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艾滋病、软性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性传播疾病。
第三条 性病防治工作应贯彻积极预防、彻底治疗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性病防治的监测、监督和性病疫情报告的管理,做好疫情分析、统计,提出工作建议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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