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98]1号
1998年1月4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到2000年,在我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保障水平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各地要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广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非公有经济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凡在城镇范围的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第三条 继续巩固和发展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成和规范省级统筹办法.在国有企业省级统筹的基础上,从1998年开始将城镇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全部纳入省级统筹范围.从1999年1年起,将集体企业全部纳入省级统筹范围.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