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mending and Repealing Certain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mending and Repealing Certain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9号

2026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提升行政法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依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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