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被废止。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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