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202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和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中的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第五条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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