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25〕25号

2025年9月1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新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同时废止。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

  为满足人民群众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服务新需求,本市对《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以下简称《配置指标》)进行了全面修订,现针对指标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聚焦人民群众关心问题,推动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高水平配置、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集约节约、系统集成,分类施策、刚弹结合,定期评估、动态维护,加强对设施标准和空间布局的规划统筹,合理控制用地和建筑规模,强化用地兼容和空间复合利用,鼓励分时共享,兼顾各方需求,不断提升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空间供给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
  (一)分级配置
  按街道、社区、项目三个层级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街道级设施对应服务街道办事处辖区,社区级设施对应服务1000户-3000户居住项目,项目级设施对应服务1000户以下居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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