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2025年9月26日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于2025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支出,保护缴纳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非税收入的设立、征收、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社会保险费、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托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获取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八)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九)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高效、便民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协调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组织非税收入收支、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非税收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推送和共享费源信息。

  第二章 设立和征收

  第七条 非税收入项目应当依法设立或者调整,并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不得下达非税收入任务指标,不得虚增非税收入。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