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地方工商联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地方工商联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地方工商联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民办函〔2011〕143号

2011年5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后,我部陆续收到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关于工商联主管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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