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

2025年4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殷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5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9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5部市政府规章依照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一、将《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签订合同,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二)对工程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提供的工作条件;
  “(四)监理费率和支付方式;
  “(五)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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