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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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京政发[2004]14号

2004年4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首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为适应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要求,全面提升本市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以构建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和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首都食品安全。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政府一项重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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