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号--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号--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号--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年1月24日

  为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现予以公告。《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同时废止。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

  第二条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钢铁企业,包括长流程企业、短流程企业。长流程企业是指具备炼铁(高炉、非高炉、回转窑-矿热炉等)、炼钢(转炉、氩氧脱碳炉)、轧钢等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短流程企业是指具备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以废钢、直接还原铁、镍铁等为主要原料,以电炉(不锈钢以电炉+氩氧脱碳炉)作为冶炼装备的钢铁企业。同时具备长流程和短流程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按长流程企业计。

  第三条 本规范条件对钢铁企业实施“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两级评价。

  第四条 本规范条件是引导性文件,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申请,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第二章 基础指标

  第五条 基础指标是评价“规范企业”的依据,包含基本要求、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资源消耗、安全生产、质量管理6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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