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the 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Administration on Issu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Land Reserve (Only Title Translated)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the 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Administration on Issu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Land Reserve (Only Title Translated)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5〕2号

2025年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修订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依法取得土地、实施资产管护、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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