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74号

1999年10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第三条合并修改为: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管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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