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Revising the Statistic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Revising the Statistic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24年9月1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统计监督,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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