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铜政秘〔2018〕57号

2018年7月5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皖政秘〔2018〕105号)精神,现将我市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铜陵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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