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2024年4月2日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3月1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 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和规范长兴岛的开发建设,提升长兴岛海洋经济实力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本市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遵循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一体化推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长兴低碳岛和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第三条(管委会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派出机构,统筹推进长兴岛开发建设各项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长兴岛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编制长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
(三)协调推进长兴岛内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四)负责长兴岛内相关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节能审查、备案及土地储备项目审批等工作;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与长兴岛内开发建设相关的行政许可、备案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编制长兴岛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目录,统筹指导长兴岛产业布局和功能培育,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八)统筹落实国家赋予长兴岛的各项建设任务;
(九)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2024年4月2日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3月1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 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和规范长兴岛的开发建设,提升长兴岛海洋经济实力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本市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遵循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一体化推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长兴低碳岛和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第三条(管委会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派出机构,统筹推进长兴岛开发建设各项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长兴岛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编制长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
(三)协调推进长兴岛内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四)负责长兴岛内相关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节能审查、备案及土地储备项目审批等工作;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与长兴岛内开发建设相关的行政许可、备案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编制长兴岛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目录,统筹指导长兴岛产业布局和功能培育,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八)统筹落实国家赋予长兴岛的各项建设任务;
(九)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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