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3]第115号

2003年9月8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请示》(沪工商合[2002]9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个别拍卖企业接受竞买人的委托,代表竞买人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这种既接受拍卖委托人的委托,同时又接受竞买人委托的双向代理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客观上危害了委托人及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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