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

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
  
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

2020年10月31日

  (2007年7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0号公布 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

  第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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