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2024年1月3日
《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盐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盐业发展,保障食盐供应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田的保护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盐田,是指依法用于盐业生产的土地和海域,包括盐田用地和盐田用海。盐田用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盐田用海包括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等所使用的海域以及无居民海岛。
第三条 盐田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总量管控、属地管理、保障供给、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盐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盐田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盐田保护管理的投入。
盐田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盐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 盐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的盐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盐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2024年1月3日
《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盐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盐业发展,保障食盐供应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田的保护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盐田,是指依法用于盐业生产的土地和海域,包括盐田用地和盐田用海。盐田用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盐田用海包括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等所使用的海域以及无居民海岛。
第三条 盐田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总量管控、属地管理、保障供给、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盐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盐田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盐田保护管理的投入。
盐田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盐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 盐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的盐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盐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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