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2023年12月5日

  (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标识标牌的设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文物、商务、市场监管、应急、语言文字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
  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设置导则的要求,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展现个性和创意,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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