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2023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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