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政规〔2023〕1号
2023年10月12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对以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城市居民自建住宅管理的暂行规定
......
云政规〔2023〕1号
2023年10月12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对以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城市居民自建住宅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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