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

2023年10月23日

  《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10月8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伟中

  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包括政府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有偿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级市场。

  第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应当遵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形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形式交易的,应当优先采取网上交易。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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