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吉政发〔2023〕14号
2023年11月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相关规定,省政府对1980年至2021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确认继续有效。
......
吉政发〔2023〕14号
2023年11月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相关规定,省政府对1980年至2021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确认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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