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苏政规〔2023〕14号
2023年11月3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建筑业改革,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做优做强建筑业企业,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江苏建造”品牌含金量,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培育3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50家具备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科技赋能成效明显,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加快应用,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建成建筑强省。
再过5年左右时间,江苏建筑业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培育2-3家产值过千亿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成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进一步丰富“江苏建造”品牌内涵,基本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更高水平建成建筑强省。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业向更宽领域拓展。
1.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可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和标段,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基础上,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标。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取得的施工业绩,其实际承担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投标的业绩。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两项及以上项目的,可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独立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企业承揽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分期、分段验收合格后,可作为有效业绩参与招投标和资质申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以下简称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部分建设内容在招投标时还不确定的专业工程,可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工程造价。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配套制度,引导承发包双方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推行优质优价。鼓励设计、监理等企业采取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
苏政规〔2023〕14号
2023年11月3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建筑业改革,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做优做强建筑业企业,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江苏建造”品牌含金量,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培育3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50家具备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科技赋能成效明显,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加快应用,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建成建筑强省。
再过5年左右时间,江苏建筑业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培育2-3家产值过千亿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成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进一步丰富“江苏建造”品牌内涵,基本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更高水平建成建筑强省。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业向更宽领域拓展。
1.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可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和标段,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基础上,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标。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取得的施工业绩,其实际承担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投标的业绩。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两项及以上项目的,可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独立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企业承揽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分期、分段验收合格后,可作为有效业绩参与招投标和资质申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以下简称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部分建设内容在招投标时还不确定的专业工程,可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工程造价。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配套制度,引导承发包双方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推行优质优价。鼓励设计、监理等企业采取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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