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环发[2014]1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闽政[2009]15号

2009年6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进一步明确我省环评审批权责,提高效率,规范管理,促进海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环评总体要求
  (一)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都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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