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消字〔2011〕222号

2011年1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日益显著,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国务院就加快发展服务业下发了专门文件,提出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对“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提出要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就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部署安排,明确提出要扩大文化服务消费,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服务业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有关服务领域市场秩序,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对于推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总局党组“五个四”和“五个更加”要求,将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和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更新消费维权工作理念,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提高消费维权执法效能,切实依法履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职责,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