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5号
2009年4月7日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仅宣传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但在宣传时应当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第三条 申请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四)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5号
2009年4月7日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仅宣传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但在宣传时应当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第三条 申请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四)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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